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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宁县舟塔乡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需要,现需对所涉及项目施工范围内全部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中宁县舟塔乡轿子山林场内享泰生陵园北侧,城际高铁线以南,中宁县舟塔乡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范围内。(详见建设项目影像图)。
二、补偿标准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在规定期限内迁入公墓(含公益性墓地)的坟墓,按墓穴计算,每座补助资金标准为单穴1500元、双穴(含双穴以上)3000元。
三、迁坟时间
各坟主家属务必于2026年1月20日前全部迁移至公墓(含公益性墓地)。
四、迁坟要求
请以上范围内的坟墓(坟上压有迁坟通知单)的坟主家属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出。迁坟后15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中宁县殡葬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迁坟补助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补助,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家属自负。

注:图中红色区域为项目建设区。
中宁县殡葬服务管理中心:0955-5032077
特此公告!
中宁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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